http://qinghai.hteacher.net 2024-10-14 09:17 青海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青教师〔2022〕6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青教师办函〔2024〕10号)工作部署,现将青海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事业单位相关教育机构在编在岗且具有教师职务(职称)人员;省直有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定期注册。以上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须参加本年度定期注册:
(1)至2024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4)未参加之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中小学、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在编教师且在岗;
3.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在编教师且在岗;
3.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完成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不少于450个学时(每年不少于9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6.近5年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定期注册前2年内,须参加普通话复查测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学科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注册当年50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免复审测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任务;
2.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经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对口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定期注册前2年内,在普通话复查测试中,未取得教师资格学科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
5.“低段高聘”者,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者在高学段任教者(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者);
6.未调整到科证一致的教学岗位或未完成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120学时的转岗培训的“科证不一致”者。
暂缓注册者需在注册机构办理备案。在下一次定期注册前仍达不到定期注册条件者,还需重新办理暂缓注册备案手续。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暂缓注册期内完成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任务;
2.暂缓注册期内一学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4.暂缓注册期内参加普通话复查测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学科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
5.暂缓注册的“低段高聘”者,须提交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出具调整到相应岗位任教的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6.暂缓注册的“科证不一致”者,须提交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到科证一致教学岗位的证明,或提交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120学时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素养考核不合格;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者,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欣欣
下一篇: 没有了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小程序
APP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teacher.net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