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1-05-13 09:48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南宁市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0〕3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城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城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兴宁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兴宁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兴宁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我城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城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我城区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南宁市兴宁区辖区范围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按照《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2.南宁市体检指定医院:
①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兴宁区民主路20号工人文化宫大院内一、三层);
②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青秀区金浦路3号巢鸿商业中心五层);
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良庆区秋月路8号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住院楼4楼健康管理中心);
④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西乡塘区明秀西路63号)。
申报人员可在上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申请人必须在7月1日前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照附件1下载,A4双面打印)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4.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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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西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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