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chuan.hteacher.net 2024-09-26 10:11 四川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3.网络资格初审。学院对考生的资格、岗位条件、专业等信息进行网络初审,初审后,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考生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或无人报考的,由四川音乐学院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音乐学院10月21日在招聘公告原发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考核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一)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展示或试讲方式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美术类教师测试内容主要为美术专业技能展示。
思政类教师测试内容主要为课堂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不指定教材。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测试内容主要为课堂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不指定教材。
舞蹈类教师测试内容主要为舞蹈专业基本功展示及舞蹈课教学素质考察。
2.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方式由四川音乐学院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的“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专栏上分批发布相关公告。
3.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各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4.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音乐学院于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的“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专栏上分批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公开考核招聘下一环节。
(二)综合素质测评
1.综合素质测评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音乐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由四川音乐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四川音乐学院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综合素质测评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音乐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③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学科专业(方向)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综合素质测评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资格而产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空额,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在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当日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由四川音乐学院发给《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
4.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及地点。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及地点详见《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
综合素质测评当日,综合素质测评人员凭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综合素质测评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评资格。由此出现的综合素质测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如因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数低于规定的综合素质测评入围比例时,综合素质测评正常进行。报考者综合素质测评缺考或放弃综合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范围。
美术类教师测评内容主要为课堂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
思政类教师、公共基础课类教师、舞蹈类教师测评主要内容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核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四川音乐学院于招聘岗位综合素质测评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由我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位层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音乐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综合素质测评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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