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3-04-19 13:29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网报确认点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无锡市新吴区户籍;
2.在无锡市新吴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无锡市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注明居住地为新吴区行政区域范围;
3.在无锡市新吴区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无锡市新吴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与日程安排
申请者完成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作出结论→领取证书。
(一)网上报名
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00。
(二)现场确认
1.对象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认定的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5日至5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请申请人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段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地点
地点:新吴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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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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