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izhou.hteacher.net 2022-04-13 10:59 贵州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必须本人到场提交)
1.个人承诺书
2.身份证明
①户籍在镇宁自治县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有镇宁自治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④驻镇宁自治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本人持身份证到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镇宁自治县中医院体检并出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医院公章。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需按照教资字〔2010〕15号文件(附件3)要求进行体检(在公务员体检标准基础上,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等。
6.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先到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西侧裙楼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开具公函,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该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需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及申请学科)。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排序号写上所交材料名称)。
三、要求
凡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人信息的网上填报,并按时到现场确认点完成个人信息的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其它事宜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二)申请认定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胡仕萍;咨询电话:0851-36769619;办理电话:0851-36229526
附件:
附件2: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小学、初中、高中).doc
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2年4月12日
原文标题: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做好2022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gzzn.gov.cn/xwzx/tzgg_40284/202204/t20220412_73385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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