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1-06-15 09:15 北京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5日上午7:00至6月22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确认点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第二次报名确认点”;
第二步:查询网上预审结果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采用数据比对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相关认定条件,申请人应于6月23日及时登录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以下简称“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 “资格认定”栏目查询预审结果,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1.网上办理
如果网上审核系统显示可网上办理,申请人须上传相应电子版文件,并于7月2日登录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查询网上办理结果。
2.现场办理
如网上审核系统显示应当现场办理,申请人须上传相应电子版文件,并进行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的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
预约后,申请人应在6月24日至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周六日除外)期间,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按照网上审核系统提示,携带相应材料进行办理(所需材料要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网上审核系统显示应当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未按时办理,致使无法认定教师资格,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四步: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办理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办理证书领取事宜。申请人领取证书可选择邮寄或自取。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7月5日中午12: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在7月5日中午12:00前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申请人选择自取证书的,可于7月2日开始登录网上审核系统进行预约,凭预约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021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如通过认定,可以按流程先办理邮寄或预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待认定机构核验毕业证书后才能按选择的方式取得证书。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5日至22日,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选择各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2.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可不予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现场办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网上审核系统”提示申请人须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到现场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到指定体检机构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体检机构信息和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20年12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1年6月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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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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