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1-04-09 11:22 北京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报考进入面试审核确认阶段。
(二)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工作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网上审核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网上审核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在24小时内对考生进行网上审核。
重要提示:考生完成网报24小时后,请务必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统考面试栏目——网上审核系统”(http://mianshiyy.bjtcc.org.cn)或使用手机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查询网上审核结果:
1.通过网上审核的,审核结果显示为“网上审核通过无需现场确认”。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查看进度。进度为“待支付”状态的考生,可直接进行面试缴费。
2.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审核结果显示为“网上审核未通过需要现场审核确认”。考生必须在4月17日—20日参加现场确认方可缴费,否则无法参加面试。
网上审核于4月18日截止。网审截止后,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发现进度仍为“待审核”状态,则表明考生网上审核未通过,必须在4月20日前进行现场确认才能参加面试。
第二步:现场确认
未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要网上预约进行现场确认。
1.网上预约时间:4月16日—20日
2.网上预约方式: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统考面试栏目—网上审核系统”(http://mianshiyy.bjtcc.org.cn)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选择现场确认的时间。考生完成预约后,系统会向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发送预约短信。考生可凭预约短信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间:4月17日—20日(共4天,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4.现场确认地点:北京教育学院中轴路校区西北门一层,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
5.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考生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2人。
(2)户籍与居住等证明
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提供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提供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在读学生应提供本人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提供材料与本市户籍社会人员相同。
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并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3)学历与学籍等证明
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的军队院校学历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咨询电话:010-67410388)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提交复印件。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供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在读)证明。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面试考试的,应当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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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道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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