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17-06-20 14:41 广东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局直属学校,各镇街中心小学、中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申请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的精神,现就我区今年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即5月份参加面试合格),其他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参加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增城区户籍或本人在增城区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2017年5月25日前挂靠有效)且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为增城区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 6月20日至6月30日,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申请人应尽早网上报名,以免影响体检及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且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选增城区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应选择增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预约。申请人网报成功的第2天至7月3日上午前,须登录http://www.gzedupg.com/的“网上办事大厅-教师资格认定”,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以及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带二维码,双面打印)等相关操作。
(三)体格检查。增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为增城区中医医院。申请人携带带二维码的体检表(填写好个人信息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在完成网报后的第2天至7月3日前自行到增城区中医医院三楼体检科参加体检(详情见附件《体检通知》)。
(四)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至7月7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地点:增城区教育局二楼教育评估中心(地址: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
(五)提交认定材料。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双面复印);
2.身份证原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户口不在增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7.照片粘贴表。照片是作教师资格证之用,要求是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
(一)增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日常工作由增城区教育评估中心(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联系人:温则良、钟伟蓝,
电话:82630055。
(二)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本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的法定文本,一份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归档保存。
申请人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教师资格”,我们将通过此公众号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相关说明及表格.rar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原标题:增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的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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